通知类型:通知公告 发布处室:纵向研究与国际合作处 发布时间:2012-06-04
各院系: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的部署,为加快建设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促进跨学科合作,用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高等教育,教育部部将继续遴选和支持一批优秀创新团队。现将2012年度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推荐的创新团队须符合《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支持办法》(附件1)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推荐的创新团队带头人是两院院士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其他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
3.担任高校校级领导职务的专家一般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4.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的团队不再申报本计划。
二、申报领域
创新团队按照如下11个领域归口申报:数理(力学)、化学化工、农业、能源与环境、信息、人口健康I(生物与基础)、人口健康II(临床与药学)、资源、材料、先进制造、管理。
三、学校项目组织
1.因实行限额推荐,学校将组织校内评审,拟申报的团队请提前与科发院纵向处联系。申报材料初稿的纸质材料(不要附件)8份,请于 6月20日下午5:00前送到科发院纵向处办公室。届时将组织校内专家评审,并请准备10分钟的汇报ppt,校内评审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2.校内专家评审后将产生学校拟推荐团队,并进行一周的校内公示,公示后通知有关团队进行正式材料的准备。
被学校推荐的团队须按照《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申请书》(附件2)的要求准备有关材料,
3.正式申报材料一式9份及电子文档请于2011年7月9日下午5点前交科发院纵向处办公室。
4.教育部的通知同时在科技司网站www.dost.moe.edu.cn上公布,附件1、2也可在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四、学校项目联系人:
科技发展院 纵向处 潘克玲 18602743600
(邮箱:klpan@163.com)
办公·电话:87543437、87558293
附 件: 1.《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支持办法》
2.《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请书》
纵向处
2012年6月4日
附件下载:
1.《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支持办法》
2.《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