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办理教师资格证的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含专职辅导员)、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课程,取得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或医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学人员)。
二.网上报名
1.
网上报名时间:
2012
年10
月1
日—2012
年10
月15
日
2.
网上报名流程:参见通知附件中《2012年湖北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和《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报名工作使用手册》(高校个人申报)。
三.现场确认
1. 现场确认时间:
2012
年10
月8
日—10
月18
日 (
有效工作日)
2. 提交的个人申请材料及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右上角请注明报名号);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专科毕业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提供专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具有博士学位者务必提供博士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7)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院系有关负责人签字、盖人事专用章)
(8)省资格认定体检表1份(体检仅限主校区校医院、协和医院、同济医院、梨园医院;体检表请附上血液化验单、心电图单)
(9)教学能力测试表(面试、试讲)各1份;
(10)学校出具的专任教师证明材料(专任教师聘用合同或学校下发的聘任通知)复印件1份,辅导员岗位等同教师岗位;
(11)由教务处提供的最近一年以上教学任务(课表)(加盖教务部门公章),辅导员课表可由学工部门提供;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已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者可以免试普通话和教育学、心理学及教学能力测试,即不需要提交上述(5)、(6)、(9)材料,但必须提供相应的职称证明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涉及的表格见通知附件,请统一用A4纸复印,依序整理用别针夹好。 申请人还需交小二寸照片一张,照片请与网上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版一致,背后注明单位、姓名。
所有材料在现场确认时间之内交给所在单位汇总,由单位统一于10月18日前交人事处教师办。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对遗失和毁损的证书需要补发和换发的,于秋季申请认定受理材料时间内一并受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文件要求,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原件二份;
(2)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
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应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损毁证书,以归档备案。
联系人:金老师 电话:87543710
通知附件:
1.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简况及提供的材料清单》(单位填写)
2.《2012年湖北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
3.《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报名工作使用手册》
4. 教学能力测试表(面试、试讲表)
5. 思想品德鉴定表(申报系统中也可下载)
6. 申请资格证体检表 (16开正反页打印)
7.《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人事处
2012年 9月14日
附件下载:
教师资格通知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