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现将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周考试安排、考场管理工作要求的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1.本学期所开的课程均应进行考试或考查。试卷上应注明“闭卷”或“开卷”字样。
2.考试时间:17周星期日至18周星期六(2015年6月27日~7月4日)。
3.除《物理实验》和《综合英语》课程的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外,其余课程的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1:00,下午3:00~5:30,晚上7:00~9:30。
所有课程的考试必须按统一安排的时间和要求进行。
二、本科生课程考试安排
1.2013级本科生部分课程考试安排:
《综合英语》(四) 第18周日(2015年6月28日)下午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启明学院)
第18周六(2015年7月4日)上午
2. 2014级本科生部分课程考试安排:
《微积分》(一)下 第18周日(2015年6月28日)上午
《物理实验》(一)(期末) 第17周六(2015年6月27日)上午
《大学物理》(一) 第18周四(2015年7月2日)上午
《大学物理》(四) 第18周四(2015年7月2日)上午
《综合英语》(二) 第18周二(2015年6月30日)下午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医科)
第18周六(2015年7月4日)上午
具体安排详见教务处网站考试安排网页。
3. 院(系)非统排的课程考试安排
各院(系)自行安排的非统排课程考试,在错开上述考试安排时间的前提下,可按以下原则进行编排:
2014级本科生:星期一、三、五下午;
2013级本科生:星期二、四、六下午;
2012级本科生:星期一、三、五上午;
考试科目较多时,可安排在晚上或其他时间考试。
三、其它注意事项
1.各院(系)2015年6月12日前将非统排课程考试的所报班级人数(含在学校HUB系统中注册的重修人数)和期中非统排考试安排表报送教务处考试管理中心,以便统一安排考场。考试课程和考试日期一经确定,不得变动。
2.公共课开课院(系)教务科于2015年6月12日前将统考资料准确无误地报送教务处考试管理中心。
3.未在学校HUB系统中办理重修手续的在校学生不得参加课程重修考试,主、监考教师不得允许非本重修班级的重修学生进入考场,否则导致成绩录入方面的问题由监考教师和安排监考教师的院(系)负责。
四、命题与考场管理
1.考试命题与出卷、试卷评阅与成绩管理、考场管理以及主、监考教师工作要求,均按《太阳集团1088vip课程考试管理工作细则》执行。试卷印刷工作均应在学校批准的印刷机构进行。
2、同一考场内分A、B卷进行考试时,主、监考人员应按以下要求分发试卷:
3.考试周前,各院(系)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考场规则》,组织主、监考人员学习《太阳集团1088vip课程考试管理工作细则》,做好考试组织工作;考试时,院(系)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认真巡视考场,督促主、监考人员尽职尽责,严防、严抓学生考试作弊行为,杜绝考场舞弊现象;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做好考试管理工作。教务处巡视小组成员应加强巡视工作,严抓学生考试作弊行为。由教务处巡视小组成员发现的考场作弊行为,将作为院(系)年终评估的依据。
4.凡一、二年级的外国留学生,考试时间可延长半小时,其它年级的外国留学生考试时间不再延长。
5.医科学生重修由主校区相关院(系)在同济校区开设的课程时,由同济校区相关排课院(系)做好考场安排;医科学生重修在主校区开设的课程时,若课程重修人数达到25人以上(含25人),须在同济校区单独设立重修考场,并由开课院(系)派主考教师到考场主持考试,监考人员由教务处负责选派;若重修考生不足25人,则由将其编入主校区考场参加重修考试。医科各类重修人数统计由学生所在院(系)报送医学教务处统计,以便教务处做好相应的考场安排。
请各单位按通知内容要求认真落实执行。
太阳集团1088vip教务处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