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学工组:
根据2011年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征[2011]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湖北省征兵办公室、湖北省教育厅(鄂征[2011]47号)《关于转发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通知》及全省高校征兵会议精神和要求,落实省军区、区武装部关于大学生征兵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11年冬季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对象
今年我校2011年度兵役征集报名工作,从10月15日起至11月10日结束。征集报名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适龄男青年,应具备我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重点是大一新生和2012级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以报名征集。
二、报名年龄
男青年为2011年满18岁,高职(大专)应届毕业生年龄放宽到23岁,本科生以上及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
三、报名条件
报名的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登记征集政审规定执行;体检条件按照国防部于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国防部征兵办公室2006年9月6日下发的《应征公民心理检测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地点
根据本人自愿,请于通知的当日起到11月10日前到学校武装部军事理论教研室(大学生活动中心602室)报名登记;报名学生需持学生证、5张一寸照片到校武装部报名。
五、有关政策规定
对高等学校自愿报名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退役安置、复学政策工作按照2011年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征[2011]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复学政策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印发的《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参动[2009]88号),补偿学费和贷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按照总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印发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政[2009]35号)文件规定执行。今年,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了《从大学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政联[2011]10号)提高了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比例及相关政策执行。
(具体文件精神和征兵的程序与办法,请及时到学校武装部军事理论教研室咨询)。
联系人:胡老师
电 话:87557131、1898611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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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武装部
二O一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