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学院教学实验中心实验技术人员
岗位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一、 考核目标
各职务实验技术人员考核要求如下:
二、 考核办法
实验技术系列人员在学院教学实验中心和科研平台工作,包括实验教学辅助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主要职责是承担独立开设实验课程、为教师提供教学和科研辅助工作。实验技术系列人员的聘期考核分为年度岗位考核和聘期职称考核两部分。
(一)岗位考核
教学实验中心人员根据以下工作要求进行年度岗位考核,满分为100分。
(1)岗位考核办法
1 实验室管理工作(40分,由学院组织抽查和年度评估进行评分);
1.1 完成该实验室日常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定详细的实验室安全条例和管理办法,全年无安全责任事故(10分);
1.2 严格执行教学实验中心到岗和值班制度,探索24小时开放实验室运行模式,保证每个实验室正常运行(20分);
1.3 完成实验室设备的维护和调度,保证仪器设备完好率与共享使用率(本实验室闲置的设备可借给其他实验室使用)(10分);
2 实验及教学辅助工作(20分,由实验中心组织相关任课教师进行评分)
2.1 研究生助教和助管的培训、管理和工作任务分配(5分)(未配置助教助管的视为完成此项工作);
2.2 完成实验设备、实验材料的统计、申报、购买和准备(5分);
2.3 完成实验准备工作(预备实验、调试设备等)(10分);
3 实验教学工作(40分,由实际承担的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核定)
承担一门并参与一门实验课教学工作,提供实验文档(包括教材、讲义、实验教案等),完成实验报告批改、平时成绩和综合成绩计算、登录HUB系统申报成绩等环节。
以上评分按照《自动化学院教学实验中心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考核评分细则》来执行。
(2)岗位考核结果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得分80-100为“合格”, 得分60-80为“基本合格”, 得分60以下为“不合格”, “优秀”等级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数在得分最高的人员中确定。
考核结果按照各等级与基础绩效津贴和奖励性津贴挂钩,并作为晋职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基础绩效津贴全额发放,并根据得分核发奖励性津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基础绩效津贴按照全额的80%进行发放,并予以诫勉谈话,限期改正;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不发基础绩效津贴,原则上予以转岗或低聘,累计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交学校人才交流中心,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者,不发放奖励性绩效津贴。
(3)岗位考核加分原则
对工作表现特别突出、教学效果好、或在各级各类实验室评估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以及获得与实验室工作相关的奖励或表彰者,经院考核聘任委员会讨论确认后酌情给予加分。
具体项目和分值如下:
序号 |
项目 |
加分 |
1 |
所负责工作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表彰 |
30 |
2 |
实验中心被评为校级以上示范中心人均加25分 |
25 |
3 |
所负责工作获得校级奖励或表彰 |
20 |
4 |
实验中心学校年度考核评比进入前10名人均加10分 |
10 |
5 |
按年度计算,全勤(无请假) |
10 |
6 |
节假日值班或节假日教学超过30天 |
10 |
7 |
获得院级先进个人或优秀工作者 |
5 |
8 |
超额完成实验教学学时每5学时 |
1 |
注:奖励或表彰以正式文件为准,由教学实验中心负责认定。
(4)年度岗位考核扣分原则
对不服从教学实验中心管理规定、教学事故、安全事故等责任人予以扣分。具体项目和分值如下:
序号 |
项目 |
扣分 |
1 |
所负责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者 |
40 |
2 |
在实验教学辅助工作或实验教学工作中发生教学事故者 |
30 |
3 |
未完成标准学时数按相应比例扣分 |
(二)职务考核评分标准
1、 完成下列条件之一者每项计60分:
1.1 自制教学仪器设备并投入使用(排名前三者,须经认定);
1.2 获得校级及以上实验技术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者);
1.3 指导学生获国家级第二等级及以上竞赛奖(以证书为准);
1.4 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以证书为准);
1.5 出版一本实验教材(排名前三者);
1.6 完成一个实验室建设项目(须经认定)。
2、 完成下列条件之一者每项计30分:
2.1 获校级以上实验教改项目立项;
2.2 获校级以上实验技术改革项目立项;
2.3 在华科大人事处认定的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教改论文1篇;
2.4 指导1项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2.5 指导一名学生获校级以上(全校或全省或华南地区或全国等)竞赛奖
2.6 通过实验发表论文一篇或者科研项目获奖或获得专利;
2.7 开设出新的综合型设计性实验;
2.8 完成一项实验设备的二次开发。
3、 完成下列条件之一者每项计20分:
3.1 为实施开放式教学完成2学时及以上的实验课程教学录像或者为实验室提供2学时及以上的实验示范录像;
3.2 更新实验教学内容20%,提供新的实验教案或研究报告;
3.3 编写并印制一门实验课程的指导书并投入使用;
3.4 在一般的期刊上发表实验室教学相关的论文一篇。
4、 完成下列条件之一者每项计10分:
4.1 撰写一份实验室设备的改造计划和分析报告,并经学院认定;或者负责(工程师可以是参与)一项实验室设备改造项目;
4.2 获院级以上实验教改项目立项;
4.3 获院级以上实验技术改革项目立项;
三、 考核结果
本聘期内,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且完成聘期考核任务,则聘期考核合格;累计两年考核不合格,则聘期考核不合格,交学校人才交流中心,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其它情况则为聘期考核基本合格。